(記者:黃喬)“工程款支付不到位、不及時,是影響農民工工資支付的重要因素,關系到農民工工資‘有錢支付’的問題。”5月4日,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在解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時說,《條例》明確要求,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該負責人介紹,為保障工程款不被拖欠,《條例》規定了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工程款撥付分賬制度,明確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工程施工合同要約定人工費用撥付周期,并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的要求約定人工費用。
同時,為落實好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建設單位在與施工單位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建設單位違約后,施工單位可以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另外,為落實好工程款撥付分賬制度,對采用招標方式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在招標階段即對合同條款作出安排,在“人工費用”條款設置上,建設單位應當統籌考慮工程進度及人工費撥付時間節點,以滿足《條例》關于“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