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雯)“你好,請問是大渡口消委會嗎?我在步行街一家生鮮超市參加廣告宣傳集贊送贈品活動,但我去兌換禮品的時候又商家卻以當天禮品已發完為借口不予兌換。”日前,區消委會春暉路分會不斷接到消費者投訴反映,我區某生鮮超市廣告宣傳集贊送活動疑似存在虛假宣傳和欺詐行為,在消費者去兌換禮品的時商家卻以當天禮品已發完、當天兌換時間已過等借口不予兌換,消費者們對此表示不滿,認為商家不履行承諾。
????隨后,工作人員向多位消費者了解到,該生鮮超市贈送時間只在上午8點30分至11點進行贈送,下午不再贈送,因排隊領取人員較多,排隊人員還沒發完就到時間了,很多消費者未能兌換到禮品。
????在區消委會春暉路分會的工作人員到該生鮮超市進行調查,發現該店內張貼有活動廣告圖片,圖片內容為“回饋新老顧客集贊送禮,集贊48個送小龍蝦1斤,集贊78個送小龍蝦2斤,集贊128個送老虎斑一條,活動期間每個微信只可領取一次,僅限本人來店自提,截圖無效,數量有限,送完即止”字樣。但是,工作人員發現其發布內容中并沒有注明贈送數量。
????區消委會工作人員從該超市負責人處了解到,該超市于近一個禮拜每天都對微信集贊人員進行了禮品兌換,每天發放禮品為100份,都是上午8點半開始,發完為止,每個領取人員都進行了身份證登記。
????區消委會工作人員認為,商家發布的內容并未注明每天贈送數量,等到消費者來兌換贈品的時候再以每天只發放100份,禮品已兌完為借口不兌現承諾,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經溝通協調,最終市場答應履行承諾,對前來兌換禮品的人員進行禮品兌換。
????“目前,‘集贊送禮’已成為商家進行的一種營銷方式,商家為擴大宣傳,發動消費者把商家的宣傳或者商品信息發朋友圈,開展集贊有禮活動,消費者只要根據商家要求,集夠相應的贊數,便可兌換禮品或換購相應商品。然而,當消費者辛辛苦苦集夠贊數后,有的商家卻以‘禮品已發完’為借口不兌現承諾,變相的隨意更改合約,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區消委會工作人員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本案中商家宣傳廣告上并未明示集贊送禮的兌換時間和數量限制,商家不能用“本活動解釋權歸本市場所有”,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同時,該工作人員還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東西或者參加相關活動時,一定要看清楚活動要求,當權益受到侵犯時,要及時采取措施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