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文琰)3月30日,記者從區人社局獲悉,為織密扎牢社會保障“安全網”,助力未參保人員應保盡保,我市近期出臺新政策,將超齡人員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范圍,年滿60周歲的未參保居民現在也可以參加居民養老保險了。
????那么哪些人員可以參保?繳費標準是多少?超齡貧困人員怎樣參保?參保后如何領取待遇?對于參保群眾關心的幾個問題,對于參保群眾關心的問題,記者進行了梳理。
????1哪些人屬于超齡人員可以納入居民養老保險參保范圍?
????答:具有我市戶籍、在各區縣(自治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試點后年滿60周歲、未參加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
????2超齡人員怎樣參保繳費?
????答:超齡人員是指具有我市戶籍、在各區縣(自治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試點后年滿60周歲、未參加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
????超齡人員可在本人戶籍所在地區縣經辦機構,自愿申報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按現行個人繳費檔次選擇補繳養老保險費,一次性補繳15年。
????“補繳養老保險費不享受財政補貼,并從完清繳費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且終身享受待遇。”該負責人說,試點前達齡人員按原規定執行,從申報或完清繳費的次月起執行。
????3超齡貧困人員怎樣參保繳費?
????答:超齡人員中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員、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體(以下簡稱“超齡貧困人員”)直接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2018年11月30日前年滿60周歲的超齡貧困人員,從2018年12月起發放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018年12月1日及以后年滿60周歲的貧困人員,從其年滿60周歲次月起發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該項政策終止日期暫定2020年12月31日,已按月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貧困人員,終身享受待遇。
????4對不愿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人員如何處理?
????答:按人社廳發(2018)111號文件規定,對不愿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待遇的超齡貧困人員,要向其解釋清楚放棄的權益內容,經本人確認后,與其簽訂放棄意向書。對放棄參保資格且不愿意簽署意向書的超齡貧困人員,由村(居)委會兩名以上工作人員見證后簽字確認并進行公示。
????5超齡參保人員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金的,能否同時領取社會保險待遇以外其他職能部門的救濟待遇?
????答:超齡參保人員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影響其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外的其他智能部門救濟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