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少數房地產中介機構(以下簡稱“中介機構”)隱瞞合同內容,欺騙、教唆承租人辦理“租金貸”業務,嚴重損害房屋租賃雙方合法利益?!白饨鹳J”業務是指租客向第三方金融機構或P2P網絡平臺申請貸款,第三方金融機構一次性將等同于一年租金的資金房款到中介機構,中介機構并未將全部資金給付給房東,形成資金占用,表面上租客按月給付租金,實際上每月向貸款機構還貸的服務。該業務模式具有以下風險:
????一、隱蔽性強?!白饨鹳J”模式看似方便,但租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承擔了貸款資金被中介機構挪用的風險。部分中介機構向租客承諾“押一付一”,相比租房常見的“押一付三”或“押一付六”而言,“押一付一”對租客具有較大吸引力。但實際操作中,中介機構卻在租客不知情或者未對租客進行充分地風險提示的情況下為租客辦理了“租金貸”服務,具有較強的蠱惑性、欺詐性。
????二、違法類型較多。少數中介機構及其高管涉嫌職務侵占、挪用資金、詐騙等多種違法違規行為。例如,少數中介機構自行或與其他貸款機構合作使用租客信息簽署貸款合同,將貸款資金擴充為資金池,不斷進行租客和房東的資金和期限錯配,中介機構沉淀的大量資金未被有效監管。
????三、存在潛在較多的租賃合同糾紛。租客和房東存在損失資金的風險,容易產生租賃合同糾紛。一旦中介機構資金鏈斷裂、倒閉或惡意跑路,租客將損失押金和預繳的租金,且房東未收到的租金損失將由房東本人或者租客承擔。同時,租客仍需繼續向貸款機構支付貸款本息。租客已支付租金而房東卻收不到租金,租客要求繼續租住而房東要求租客退房,雙方對是否繼續履行租賃合同極易產生糾紛。租客在簽署房屋租賃合同、辦理“租金貸”時未明確認識到該種風險,而中介機構為了發展業務、擴大規模也未履行告知義務。
????在此,提醒廣大市民,在租房交易時,警惕“租金貸”陷阱,防范利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