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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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正式印發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新條例3編11章133條,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在六大紀律之首的政治紀律,即第一章“對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的第五十條中規定:“組織、參加會道門或者邪教組織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干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其他參加人員,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不明真相的參加人員,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