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較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實施本解釋第二條第一項至第七項規定的行為,社會危害較輕的;
????(二)實施本解釋第二條第八項至第十二項規定的行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相應標準五分之一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較輕的情形。